在職訓練/複訓

依據97年1月8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工作之勞工,應依其工作性質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及類別 如下: (可至廠內開班,10人以內亦可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