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公告自100年7月起辦理3公噸以上固定式及起重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教育訓練之測驗方式改採技能檢定
教育訓練 2010年08月0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6日
勞安1字第0990145910號

主  旨:公告「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及「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其測驗採技術士技能檢定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二十三條。